內容提要:在“一帶一路”戰略形成的伊始,蒙古國就具有重要的地位。對蒙古國的宗教風險進行全面深入的研究,有利于消除中蒙交往中的宗教文化沖突,有利于中蒙關系的健康穩步發展。本報告將基于蒙古國宗教歷史與現狀,分析其宗教形勢及存在的問題,對蒙古國的宗教風險進行研究,評估潛在風險點。
關鍵詞:一帶一路 蒙古 宗教風險 中蒙關系
作者簡介:王皓月,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蒙古國領土面積約156萬平方公里,人口約311萬(截至2016年底),是世界上人口最稀少的國家之一。蒙古國主要民族為蒙古族,以及哈薩克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官方語言為蒙古語。蒙古國地處亞洲中部的蒙古高原,東、南、西三面與中國接壤,北面同俄羅斯的西伯利亞為鄰,是中國重要的陸地鄰國。蒙古國主要的宗教為藏傳佛教,以及伊斯蘭教、薩滿教、基督教各教派,還有巴哈伊教等新興宗教。本報告基于蒙古國宗教歷史與現狀,分析其宗教形勢及存在的問題,對蒙古國的宗教風險進行研究及評估。
一、蒙古人的宗教歷史
早期的蒙古流行的是薩滿教,蒙古人稱其為“孛額”,屬于滿—通古斯語民族常見的一種原生性宗教。薩滿教崇拜多神和超自然力量,相信萬物有靈和靈魂不滅,認為天地、日月星辰、高山、森林、動物以及雷電、火、狂風、暴雨等自然現象由神主宰,人們崇拜自然并祈求自然神的庇護,也有圖騰崇拜和祖先崇拜,進行祭祀儀式。
蒙古人薩滿教的主要崇拜對象是“騰格里”,即“天”。在成吉思汗的蒙古帝國時期,薩滿教具有相當大的影響力,大汗在決定重要事情前往往要請薩滿進行占卜。盡管元朝時期已經出現大汗信奉佛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的情況,但是薩滿教依然被廣大普通蒙古人所信仰,元朝宮廷也沒有完全拋棄薩滿教的祭祀。
13世紀,蒙古人開始接觸藏傳佛教。藏傳佛教薩迦派具有政教合一的特點,被蒙古統治者欣賞,忽必烈即奉薩迦派八思巴喇嘛為帝師。但當時的藏佛教主要信仰群體為蒙古上層,普通的蒙古人依然信奉薩滿教。明朝時期,蒙古和西藏往來不便,在蒙古地區活動的藏傳佛教僧人雖然也有一些,但是蒙古汗廷與藏傳佛教總體還是處于相對隔絕時期。16世紀中葉,俺答汗與藏傳佛教格魯派首領三世達賴索南嘉措在青海仰華寺會面,此后藏傳佛教格魯派開始在蒙古各部傳播。
佛教傳入西藏后吸收了很多西藏本教的元素,而西藏的本教與薩滿教相通之處較多,這讓藏傳佛教在原本信奉薩滿教的蒙古人之間得到比較順利的傳播。清朝,格魯派在蒙古地區的傳播達到鼎盛,到17世紀初,格魯派基本成為蒙古人全民族信奉的宗教。清政府也采取優待蒙古喇嘛和格魯派的政策。蒙古人家一半以上的男丁出家,不參加生產,也不結婚,以至成為蒙古社會的沉重負擔。此外,藏傳佛教的宗教思想也極大地改變了蒙古人的民族性格,因果、輪回等宗教理念讓彪悍善戰的游牧民族變得忍耐和順從,讓中原的統治者不再擔心北方游牧民族的軍事威脅。
歷史上,基督教在蒙古地區的傳播也比較早,主要派別是聶思脫利教派和天主教圣方濟各會。元代時,基督教被統稱為“十字教”,稱基督教堂為“十字寺”,稱基督徒為“也里可溫”,元代基督教也因此又稱“也里可溫教”。在成吉思汗統一蒙古之前,克烈部、汪古部、乃蠻部等突厥或突厥化各部已經接受了基督教聶思脫利教派,這使得基督教信仰得以進入蒙古人,部分貴族也是基督教信徒。14世紀初,羅馬教廷在北京設總主教,試圖在傳播天主教,首任主教約翰?孟德高維諾的成功讓汪古部佐治王率大部分屬民改宗天主教,并在其領地內建天主教堂,但最終接受天主教的蒙古人依然十分有限。元朝滅亡之后,基督教在蒙古人中間的影響逐漸消失。
蒙古人開始接觸伊斯蘭教始于蒙古西征。13世紀末至14世紀中葉,西道蒙古三大汗國伊兒、金帳、察合臺在半個世紀內,完成了對伊斯蘭教的皈依。其主要原因是這些被蒙古人征服的地區原本就是伊斯蘭教地區,幾乎沒有佛教的影響力,所以西征的蒙古人很快被這些地區的伊斯蘭教所征服,穆斯林也隨之遷移元朝各地。伊斯蘭教因此廣泛傳播,有“元時回回遍天下”的說法。明清時期,伊斯蘭教在蒙古人中仍有不同程度的傳播。清代以后,信仰伊斯蘭教的蒙古族陸續定居在今內蒙古自治區西部阿拉善盟。
自成吉思汗開始,隨著蒙古版圖的擴大,蒙古人的信仰開始由薩滿教,逐漸接受了藏傳佛教、基督教、伊斯蘭教以及摩尼教等多種宗教??傮w來看,蒙古人的宗教信仰隨時代和地區的不同而變化,具有很強的多樣性和包容性。
1921年,蒙古人民革命對蒙古宗教的產生了巨大的打擊,新政權采取了無神論方針,長期占據優勢地位藏傳佛教喪失了地位。但從另一方面說,也解除了對蒙古現代化發展的束縛,消除了當時蒙古宗教的消極因素。[2]
二、蒙古國宗教信仰現狀
(一)信教人口情況
蒙古人民共和國進行過四次對國民信仰狀況的調查,時間分別是20世紀70—80年代、1994年、2003年、2010年。第一次調查由蒙古人民共和國科學院哲學與社會學法學研究所進行,結果顯示80%—85%的受訪者無宗教信仰,第二次由蒙古國總統辦公廳進行,調查結果顯示,宣稱有宗教信仰者達到72.8%,第三次調查由蒙古國國家安全委員會進行,結果顯示宣稱有宗教信仰者增加到79.5%,第四次調查為人口與住房普查,調查結果顯示宣稱有宗教信仰者下降至61.4%。
表1 1994年、2003年、2010年蒙古國各宗教信徒占全國信徒總數百分比
| 藏傳佛教 | 基督教 | 伊斯蘭教 | 薩滿教 | 其他宗教 |
1994 | 79.5 | 3.8 | 11.6 | 2.0 | 2.7 |
2003 | 85.5 | 9.6 | 3.2 | 1.0 | 0.2 |
2010 | 86.2 | 3.5 | 4.9 | 4.7 | 0.6 |
資料來源:Ж.Алтайбаатар,Монгол дахь шашин ш?тлэгийн ?н??гийн байдал,?г??ллийн эх нь ШУА-ийн “Философи, эрх з?йн судлал” сэтг??лийн XXVII боть (2012)-д хэвлэгдсэн. ([蒙古]J.阿勒泰巴特爾:《蒙古國宗教發展現狀》,《哲學與法律研究》,2012年第27卷,蒙古國科學院出版。)
通過表中三次調查結果可以看出,在宣稱有宗教信仰的群體之中,藏傳佛教一直居于絕對優勢地位,基督徒在增長之后轉而下降,穆斯林的數量在下降后又出現回升趨勢,薩滿教的信仰者也有所增加。
表2 2010年蒙古國15歲以上國民信仰情況
信仰 | 人數 | 百分比 |
總計 | 1.905.969 | 100 |
無神論 | 735.283 | 38.6 |
有神論 | 1.170.283 | 61.4 |
其中 | | |
佛教 | 1.009.357 | 53.0 |
基督教 | 41.117 | 2.1 |
伊斯蘭教 | 57.702 | 3.0 |
薩滿教 | 55.174 | 2.9 |
其他 | 6.933 | 0.4 |
資料來源:2010年蒙古國人口和住房普查結果。
(二)宗教組織情況
蒙古主要有6種宗教、20多個派別、200多個宗教團體。在蒙古,宗教主要分為傳統宗教和非傳統宗教兩類。傳統宗教指的是藏傳佛教、薩滿教(原生性宗教)和伊斯蘭教。這三個宗教在蒙古已經有數百年的發展歷史,其宗教思想已經成為民族精神的一部分。非傳統宗教是指20世紀90年代之后傳入蒙古的宗教,而這些非傳統宗教又可分為兩大類,一是基督教各派別,二是巴哈伊教、阿難答·瑪日嘎教(Anandamarga)、摩尼教等其他宗教。[3]
20世紀80年代末,在東歐和蘇聯劇變,國內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呼聲高漲的形勢下,蒙古國政府的宗教政策開始發生變化。1990年2月,蒙古大人民呼拉爾主席團決定準許對額爾德尼召等寺院進行修復并開展佛事活動。1990年5月,蒙古信徒聯合會成立,這是宗教組織在蒙古恢復活動的標志事件。該聯合會的主要目的是恢復、修繕各地方佛教寺廟并向信徒開放。1991年9月,蒙古佛教中心成立,該中心的任務是協調國家與寺廟關系,組織蒙古佛教的對外交往,統籌安排全國佛教組織問題,聯絡、協調與其他宗教的關系的重任。
除了佛教,其他宗教組織也開始在蒙古恢復。1990年10月,蒙古穆斯林協會成立,1992年7月該協會改名為“蒙古伊斯蘭教中心”。根據該中心的倡議在巴彥烏勒蓋省省會烏列蓋市修建的首座清真寺于1992年11月交付使用。蒙古伊斯蘭教中心積極發展與伊斯蘭世界的聯系,因為蒙古國的哈薩克人穆斯林為遜尼派,所以與土耳其在宗教方面的聯系比較密切。1990年10月,蒙古基督教堂“世界之主教堂”開放,信徒在短期內發展到幾千人,幾乎全國所有的省市都設有其分支機構。1990年12月19日,蒙古圣經會建立,截至目前其與50多個國家的基督教協會建立了聯系。
自有統計的1994年開始,蒙古國的宗教組織數量一直處于穩步增長趨勢。1994年時,全國僅有24家宗教組織,到2010年,在蒙古國司法內務部及國家登記注冊的宗教組織達到514家,數量為1994年的21.4倍。
表3 1994—2010年蒙古國宗教組織數量

資料來源:Ж.Алтайбаатар,Монгол дахь шашин ш?тлэгийн ?н??гийн байдал,?г??ллийн эх нь ШУА-ийн “Философи, эрх з?йн судлал” сэтг??лийн XXVII боть (2012)-д хэвлэгдсэн. ([蒙古]J.阿勒泰巴特爾:《蒙古國宗教發展現狀》,《哲學與法律研究》,2012年第27卷,蒙古國科學院出版。)
2010年蒙古國登記注冊的514家宗教組織的構成如下圖所示。傳統宗教機構(包括藏傳佛教、伊斯蘭教、薩滿教)占60.2%,非傳統宗教組織(基督教各派、巴哈伊教等)占39.8%。其中佛教的宗教組織占比達49.4% (254家),反映了佛教的優勢地位。值得注意的是,信徒僅占全國宗教信徒3.5%的基督教組織數量占比38.5%(198家)。
圖1 2010年蒙古國各宗教組織數量

資料來源:Ж.Алтайбаатар,Монгол дахь шашин ш?тлэгийн ?н??гийн байдал,?г??ллийн эх нь ШУА-ийн “Философи, эрх з?йн судлал” сэтг??лийн XXVII боть (2012)-д хэвлэгдсэн. ([蒙古]J.阿勒泰巴特爾:《蒙古國宗教發展現狀》,《哲學與法律研究》,2012年第27卷,蒙古國科學院出版。)
三、蒙古國宗教相關法律法規
蒙古國對宗教實施依法管理,憲法之中有涉及宗教的內容,此外還有專門的宗教法《蒙古國國家與寺廟關系法》,進一步詳細規定的國家與宗教的關系,以及宗教組織應該遵守的原則等。
現行《蒙古國憲法》于1992年1月13日開始施行,其中有如下涉及宗教的規定。第九條專門規定國家與宗教的關系,其中包括三款內容:“一、在蒙古國,國家尊重宗教,宗教崇尚國家?!薄岸?、國家機關不得從事宗教活動,寺廟不得從事政治活動?!薄叭?、國家與寺廟的關系,以法律協調之?!钡谑臈l第二款規定:“對于人,不得以其民族、種族、語言、膚色、年齡、性別、社會出身和地位、財產的多寡、職業、職務、宗教信仰、思想觀點、文化程度加以區分和歧視。每個人均享有法人資格?!钡谑鶙l說明蒙古國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包括“享有信仰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從《蒙古國憲法》來看,其尊重國家和宗教各自的地位,規定了政教分離、依法治理宗教的原則,并且禁止出于宗教信仰的歧視,將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作為公民的基本自由。但在該憲法草案階段,有提案建議增加“蒙古人民共和國承認佛教的優先地位,但這并不妨礙國民之中有其他信仰者進行宗教儀式”的條款,但由于有反對意見認為這樣可能導致被解讀為以佛教為國教,所以最終沒有通過審議。但是,之后的宗教專門法之中體現了佛教在蒙古國有別于其他宗教的特殊地位。
《蒙古國國家與寺廟關系法》于1993年11月11日通過,作為該法律規范對象的宗教幾乎就是佛教,其目的不僅在于明確國家和宗教的各種關系,也有通過現代的法律手段促進佛教規范管理的意圖。從公民的角度而言,自然有信仰外來宗教的自由,但是從國家的角度而言,重視民族宗教化的佛教則最有利于民族國家的穩定。因此,《蒙古國國家與寺廟關系法》之中明顯可以看到對佛教的重視和對其他外來宗教的警惕?!睹晒艊鴩遗c寺廟關系法》通過之后,立刻引起了基督教徒的反對,并向法院提起訴訟。原來法律中限制基督教等在宗教場所外傳教等條款因違憲而被取消?,F行該法有以下值得注意的內容。
《蒙古國國家與寺廟關系法》第四條規定:“國家從崇尚蒙古人民的和睦和文化歷史傳統出發,尊重佛教在蒙古國的主導地位。這并不妨礙公民信仰其他宗教”“當蒙古國的國家安全有可能受到危害的情況下,國家有權與寺廟咨詢有關事項,必要時有權予以制止”“禁止利用宗教聲望和人們的信仰來迎合政黨、組織、公務人員的利益,以及有組織地從國外傳入宗教的活動?!钡谄邨l規定:“宗教組織的對外交往問題,應與有關國家權力機構協商處理?!?/span>
第五條規定:“國家在宗教、寺廟方面執行的政策原則,由蒙古國大呼拉爾制定”“為了人民和睦和國家安全的利益,由蒙古國總統來協調國家與寺廟以及各宗教之間的關系”“國家與寺廟關系的組織實施,分別由蒙古國政府、省和首都的扎薩克負責執行?!逼渲袑ψ诮淌聞盏墓芾頇嗔拓熑芜M行了明確規定。
第十二條規定:“關于國家與寺廟關系的蒙古國法律,同樣適用于在本國領土上的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士?!币簿褪钦f,外國人在蒙古國開展、參與宗教活動時,一定要首先了解相關宗教法律,否則有可能觸犯法律而受到處罰。
第十三條關于違法人員的責任規定:“違反國家與寺廟關系的法律如涉及犯罪成員,則違法方應承擔刑事責任”對于尚不涉及犯罪的情況分為兩種罰款處罰,分別處罰15000圖格里克或5000—25000圖格里克。
四、蒙古國當代宗教形勢
(一)國家體制轉型后的宗教復興運動
20世紀至今,蒙古國的宗教形勢發生過巨變,那就是隨著社會主義制度的建立和結束,宗教從瀕于滅絕到走向復興。1924年蒙古人民共和國建立后對宗教采取了打壓措施。1937年,在斯大林的指導之下,蒙古人民共和國開始了“肅反”運動,800余個寺廟在1940年之前基本被全部破壞或關閉,1700名以上的僧人被判刑,其余僧人幾乎全部被強制還俗。在社會主義陣營之中,蒙古人民共和國對宗教的取締是最為徹底的,直至1990年,宗教在蒙古人民共和國依然不能以正常的形式出現。隨著國內外形勢的變化,1990年2月22日,蒙古人民大呼拉爾決定恢復三個宗教設施的宗教活動,宗教在蒙古國開始恢復。
雖然在幾十年的社會主義制度之下,宗教在蒙古國喪失了影響力,但是之后的宗教復興并非是各宗教在同一起跑線上重新開始,佛教、薩滿教等傳統宗教迅速占據優勢,這種復興體現了傳統的蒙古宗教信仰格局。事實上,雖然宗教在長達幾十年的時間內沒有公開活動,但是蒙古人私下依然沒有完全放棄傳統宗教信仰,特別是藏傳佛教,并非一時的政治運動可以輕易消除其影響。這樣來看,所謂之后的宗教復興是被掩蓋的宗教信仰的公開化。
1993年11月11日通過的《蒙古國國家與寺廟關系法》之中,藏傳佛教與國家的關系得到了確認,藏傳佛教獲得了一種高于其他宗教的地位。憑借歷史形成的民族宗教優勢,以及政府的支持,藏傳佛教的恢復比較迅速,占據了主流宗教的地位。同時,薩滿教作為蒙古族的原始宗教,在現代蒙古社會也有頑強的生命力,薩滿的人數明顯增長,薩滿宗教活動趨于活躍。此外,外來宗教在蒙古也積極開展傳教活動,特別是基督教諸教派,如福音教派、天主教、東正教、耶穌再生論教派、圣徒派等,還有巴哈伊教、摩尼教和阿難答?瑪日嘎教等新興宗教傳播。外來宗教在蒙古國的傳播,打破了民族宗教的界限,讓蒙古國的宗教復興呈現了以藏傳佛教為主流,多元宗教并存的局面。
(二)以福音派為代表的外來宗教發展迅速
在目前蒙古國傳播的外來宗教之中,基督教福音派發展值得矚目。在社會主義體制時期,蒙古國幾乎沒有基督教信徒,但是在之后的25年內,福音派在蒙古國設立了600個以上的教會,信徒達到8—9萬人,基督徒占蒙古國300萬人口的3%左右。[4]
雖然蒙古歷史上有過信仰基督教的歷史,但在蒙古的宗教復興運動之中,藏傳佛教被視為理所當然的民族信仰核心。因此,福音派等基督教派的傳入被蒙古民族主義者排斥為國家和民族的威脅。為什么部分蒙古人開始信仰基督教?恐怕有對西方發達國家的向往,基督教會的積極傳教等多種因素。事實上,隨著蒙古的開放政策,外國宗教勢力的滲透不可阻擋,一方面外國宗教組織公開地設立傳教機構,另一方面出國經商、務工的蒙古人也可能改變信仰。隨著外來宗教勢力的持續發展,以及近年來蒙古國內民族主義的抬頭,福音派等基督教教派的迅速發展成為引發關注和擔憂的宗教現象。[5]
(三)薩滿教在現代蒙古社會依然具有影響
在20世紀30年代的大肅清時期,薩滿幾乎絕跡,一些人不得不隱藏自己薩滿世家的身份。目前,蒙古的薩滿數量得到恢復,很多薩滿重新開始治病等宗教活動,其數量推測在15000—20000人。我們無法將薩滿的流行歸為社會發展的落后導致的迷信,因為即便在首都烏蘭巴托這樣的大城市,薩滿依然十分活躍。雖然蒙古人在生病之時還是首選現代的醫療,但是有時檢查結果是健康的,但是本人還是覺得不舒服,這種情況一般傾向選擇接受薩滿的治療。薩滿的治療方法具體有三種類型,一是用手接觸患者的器官或四肢,進行觸診,消除作為疾病的物理原因,二是先在小屋內,然后在戶外模擬與惡靈的戰斗,三是薩滿念咒文,并對患者下達行為指示。薩滿教的傳播與其治療方式有關。在心因性疾病被專業的薩滿治療好了之后,患者本人也要變成薩滿,背負了成為薩滿的使命。是否接受薩滿信仰與年齡、收入、地位無關,甚至有國會議員成為了薩滿。[6]
由于薩滿的治療行為不屬于合法醫療行為,很多薩滿也沒有醫學知識,所以治療之中有致人死亡或者索取高額禮金的情況。這種巫術的風行不僅對個人的精神會產生影響,對于整個社會的風氣也有負面作用。
五、蒙古國的宗教問題
(一)宗教與民族同一性問題
如果說以兩個歷史人物作為蒙古民族的象征的話,那么除了成吉思汗,就是佛陀。佛教的傳入,極大推動了蒙古民族文化的發展,重新塑造了民族性格。
蒙古民族原來沒有自己的文字,藏傳佛教喇嘛推動了其文字的創立。八思巴洛追堅贊(1235—1280年)是藏傳佛教薩迦派第五祖,1260年,忽必烈繼任蒙古汗位,封八思巴為國師,掌管天下佛教。八思巴結合蒙、藏、漢等多種文字創造出了八思巴文。這是元代時官用文字,皇帝下達的詔書等官方用書都采用了這種文字,使文字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統一。雖然這種文字沒有被繼承使用,但是對于記載當時的歷史具有重要意義。對佛經的翻譯和學習,也讓尚武的蒙古民族形成了崇文的風氣,提高了民族素養。在藏傳佛教傳入之前,蒙古人基本沒有學習文字或請老師教讀書的傳統,處于對理解佛經的需要,出現了家庭教學。
藏傳佛教宣揚的是“因果報應”“六道輪回”,認為信佛行善、忍讓順從的人在死后可以達到涅槃,在來世獲得幸福??珊?、大領主們是諸佛菩薩轉世和元世祖忽必烈等皇帝的化身,自然具有統治蒙古的權力,貴族們基于前世的福果享受今世的特權和地位,底層民眾受苦是前世惡行的報應。所以,人們應當接受現狀,消除不滿和欲望,專心修行,追求來世的解脫??梢哉f,在藏傳佛教的影響之下,整個蒙古民族的民族個性都被徹底改變,信奉佛教成為了作為蒙古人的標志,民族宗教一體化,讓藏傳佛教和蒙古民族密不可分。但是,經過幾十年的壓制宗教的政策,且隨著近年基督教各教派以及其他國外新興宗教的傳播,和蒙古民族歷史融為一體的藏傳佛教的地位受到一定的沖擊,讓很多蒙古人開始擔憂剛剛恢復的宗教與民族的同一性遭到破壞。
(二)政教關系協調問題復雜
蒙古國政教關系的復雜之處在于,一方面國家憲法規定了政教分離、信仰自由的原則,另一方面藏傳佛教受到了國家層面的支持,政治對宗教的介入也比較多。
近代以來,蒙古國家對宗教事務的介入比較多,政教關系有極度緊張,甚至引發暴力沖突的歷史。蒙古人民革命黨在奪取政權之后,追隨了當時共產國際的路線,對宗教采取了削弱其勢力的作法。比如,削弱沙比衙門及喇嘛活佛的行政管轄權、在蒙古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中確立政教分離原則、出臺限制喇嘛人數的政策、沒收寺廟財產等。由于不滿政府的宗教政策,蒙古西部4省的數千名喇嘛于1932年發動武裝叛亂,政府采取了武力鎮壓的措施,政教關系的矛盾達到了嚴重的程度。1937年,蒙古人民革命黨開始了“肅反”運動,藏傳佛教再一次成為壓制的對象,政教關系惡化到了極端。
1940—1960年,蒙古政府對宗教依然采取嚴格控制的策略。1960—1990年,政教關系得到逐漸的改善?;凇睹晒艊鴳椃ā泛汀睹晒艊鴩遗c寺廟關系法》等法律法規,建立了隸屬于總統的宗教問題顧問委員會,蒙古國總統在宗教的恢復發展和協調政教關系和宗教間的關系中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1991年,蒙古甘丹寺的堪布喇嘛當選為大人民呼拉爾代表,結束了20世紀30年代以后無喇嘛參政的局面。但是,政教關系的緩和也讓個別喇嘛提出應實行傳統的“政教合一”,這種言論不僅讓政府感到不安,也讓其他宗教感到不滿??傮w來看,雖然蒙古國施行政教分離原則,但實際之中政府參與宗教活動、寺廟喇嘛參與政治活動的情況并不少見。
(三)十四世達賴喇嘛問題對中蒙關系產生負面影響
藏傳佛教是蒙古國最主流的宗教信仰,自1979年以來,十四世達賴喇嘛曾經被邀請來蒙古訪問9次,一些蒙古人甚至到十四世達賴喇嘛活動的達蘭薩拉進行朝拜。而中國政府明確將十四世達賴喇嘛定性為民族分裂分子,所以目前該問題是宗教給中蒙關系帶來的最大障礙。
蒙古國憲法規定了政教分離原則,政府采取了支持藏傳佛教的立場,所以一般難以阻止宗教界邀請十四世達賴喇嘛開展正常的交流活動。對于普通蒙古人而言,聽十四世達賴喇嘛講經是其個人的宗教活動,并不涉及政治目的,因此不認同禁止十四世達賴喇嘛來蒙古的作法。當然,蒙古政府對十四世達賴喇嘛在蒙古的活動進行了限制,不允許其進行政治活動,僅能進行宗教活動。而每當十四世達賴喇嘛進入蒙古,中國政府方面都會采取反制措施,比如曾于2002年關閉二連口岸,2011年關閉了中方建設的寶音特烏哈體育館,防止十四世達賴喇嘛在此進行法會。[7]特別是,十四世達賴喇嘛還參與了喀爾喀九世博格達哲不尊丹巴活佛轉世靈童問題。甘丹寺首席喇嘛德?確扎目赤認為九世博格達轉世靈童的確認一事,需要請十四世達賴喇嘛參與。而中國政府則認為這樣會給十四世達賴喇嘛以插手蒙古宗教進而擴大其影響的機會,因此堅決反對。2016年11月18—23日,蒙方不顧中方多次勸阻,再次邀請十四世達賴喇嘛竄訪蒙古,嚴重損害了中蒙兩國間的政治基礎,導致中蒙雙方政治、經濟交流受阻。此后,蒙古國外長蒙赫奧爾吉勒表示,蒙方將繼續堅持該原則立場,不會再邀請十四世達賴喇嘛竄訪蒙古,十世哲布尊丹巴產生,應由蒙古僧人自己確認,不應受任何外界影響和干涉。
從根本上說,中蒙之間存在的十四世達賴喇嘛問題,并非蒙古政府的對華政策造成的,而是因為中蒙兩國的政治、宗教制度不同,蒙古政府雖然不原意因此讓中蒙關系惡化,但是沒有完全斷絕十四世達賴喇嘛與蒙古宗教界的往來。
(四)宗教團體違法行為屢禁不止
在蒙古,沒有注冊登記的宗教團體目前大量存在?!睹晒艊遗c寺廟關系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省和首都的公民代表會議負責審核公民提出的有關建立寺廟的申請和章程,并決定是否予以批準。獲得批準后,由主管司法的國家機關對寺廟進行登記?!?/span>2009年,首都烏蘭巴托市有162個宗教團體,佛教有64個,薩滿教有6個,基督教有92個,其中有60個沒有登記。地方沒有登記的宗教團體也不在少數。2012年的調查顯示,蒙古境內有800個宗教團體活動,其中有半數沒有經過批準。[8]烏蘭巴托市的基督教教堂“阿門教堂”等沒有登記就開展了數年的宗教活動。這種情況在蒙古長期存在,說明國家對宗教的依法治理還不夠充分?!白显茖殹薄鞍枚肌钡入娪霸?、國家音樂館辦公樓、科教文部的大廳等公共場所和一些國家機關辦公場所,都有基督教開展宗教活動,這顯然違反了《蒙古國家與寺廟關系法》第八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9]
此外,蒙古佛教界存在一定程度的腐敗問題,不僅誦經儀式時索取高額禮金,而且在僧人晉升時也經常有行賄受賄行為。還有的鉆監管的漏洞,挪用寺廟的資金,一些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
(五)各宗教之間不時發生沖突
蒙古國的宗教已經不再是單一的藏傳佛教,基督教和新興宗教的快速發展打破了原來的宗教格局,這也是導致蒙古各宗教之間沖突的根本原因。
蒙古各宗教之間的沖突以各種形式表現。在《蒙古國家與寺廟關系法》制訂之后,基督教徒就認為其傾向佛教的內容違反了憲法,向最高法院提出裁判。佛教方面與基督教方面在法律層面展開了爭斗。在實際的宗教活動之中,宗教之間的矛盾,甚至不同宗教教徒之間矛盾也時有發生。如在額爾登特市發生過佛教徒和摩門教徒間的斗毆事件,在巴彥烏勒蓋省也曾發生過兩次穆斯林粗暴地驅趕基督教傳教士的事件。[10]雖然這些都是個案,但是也是蒙古國各宗教之間矛盾的縮影。
(六)境外勢力借助宗教開展滲透
蒙古國政府之所以采取傾向佛教的政策,主要目的就是防止外來宗教的傳播給國家安全帶來威脅,甚至造成民族的分裂。但是只要憲法認同了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則,蒙古政府就很難對外來宗教的傳播做出限制,境外也的確有勢力利用宗教對蒙古進行滲透。蒙古政府積極推行“第三鄰國”的外交政策,積極發展同包括日本、美國在內的各國關系,也與國際糧食援助協會、友好鄰邦協會等各種國際組織開展了合作。但是,一些有宗教背景的人借機進入蒙古,培養在蒙古的代理人,進行秘密傳教活動。
傳統的藏傳佛教,雖然在蒙古的傳播已經有數百年歷史,但是并非蒙古民族的原生性宗教,蒙古佛教跟中國西藏和印度的關系無法割裂,特別是流亡的十四世達賴喇嘛在蒙古佛教界具有一定影響力,在蒙古各寺廟的堪布喇嘛無法協調內部矛盾的情況下,往往會選擇求助“外國顧問”。這表明,境外宗教勢力對蒙古的滲透,不僅局限于非傳統宗教,也同樣存在于傳統宗教之中。
六、蒙古國宗教風險評估
宗教在蒙古的社會中占據了重要地位,其宗教風險也是多方面的,具備了一定程度的對地緣政治的影響力,總體風險處于可控范圍之內,個別問題值得特別關注。如政府部門對宗教的依法監管尚存在不足,不同宗教、教派之間存在矛盾、外來宗教勢力試圖滲透等,特別是對于中國而言,十四世達賴喇嘛問題是影響中蒙關系的重要風險因素。
(一)蒙古國宗教風險評估
蒙古國宗教風險評估基于宗教法治程度、民族宗教關系、宗教信仰格局、政教關系情況、宗教突發事件、宗教教派矛盾、宗教極端勢力、跨國宗教問題、宗教風俗禁忌等9個事項的風險。
1.宗教法治程度風險。宗教法制程度包括宗教相關立法和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兩個層面,法治是一個國家處理宗教問題的基本原則,法治程度決定了其宗教政策的穩定性和宗教事務的順暢性。蒙古國在憲法中確立了有關宗教的基本原則,在《國家與寺廟關系法》之中進一步細化,但是因為法律中帶有傾向藏傳佛教的色彩,所以一些外來宗教和新興宗教認為這是差別化對待。而在依法管理宗教之中,未登記注冊的宗教團體達到半數之多,可以說宗教法治程度尚有待提高。該項宗教風險程度偏高。
2.民族宗教關系風險?,F實之中,民族問題和宗教問題往往有密不可分的聯系,宗教間的沖突伴隨著民族沖突,或者說民族沖突是以宗教沖突為載體呈現的。蒙古民族和藏傳佛教的關系是歷史形成的,除了部分信仰伊斯蘭教的哈薩克人,蒙古民族傳統宗教就是佛教和薩滿教。蒙古人應該信仰藏傳佛教的看法十分普遍,這讓宗教成為了民族身份認同的一部分。但同時,福音派等基督教派在蒙古有快速的發展,雖然人數尚有限,但是教會的數量占了相當大的比例,可以預想未來將對蒙古民族基于共同信仰的認同產生一定沖擊。該項風險存在,但處于可控范圍,不會在短期內產生嚴重影響。
3.宗教信仰格局風險。分析一個國家宗教信仰格局之時,首先要看各宗教信仰人口的比例,明確其靜態分布,其次要各宗教信徒的增減趨勢,分析其動態變化。蒙古國的佛教信眾占據了人口的超過半數,除去無神論信仰,遠遠高于其他宗教,表明蒙古國佛教具有主流宗教的地位。但同時,基督教勢力的快速增長已經引起了政府的關注和擔憂。但鑒于蒙古的歷史和亞洲其他國家的經驗,基督教未來難以取代佛教的地位,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蒙古宗教信仰格局都不會發生太大的改變。該項風險存在,但無需過分擔心,對社會產生的負面影響也有限。
4.政教關系情況風險。政教關系不僅涉及政教合一、政主教從、政教分離等政教關系基本類型的判斷,而且要具體分析實際之中的關系。雖然蒙古施行政教分離原則,但是政府還是采取了一定程度的優待佛教的政策,甚至喇嘛進入大呼拉爾,影響了一些法律的制訂。同時,蒙古國總統也被賦予了協調宗教事務的權力。這樣來看,蒙古并非完全徹底的政教分離的國家,也不時出現立佛教為國教的呼聲。所以,蒙古政教關系情況風險相對較高,值得注意。
5.宗教突發事件風險。宗教突發事件是指與宗教有關的各種社會事件,主要的風險評價標準是發生頻次和影響,屬于比較典型的風險事項??傮w來看,蒙古宗教相關的突發事件在頻次和影響方面不是非常嚴重,不構成社會問題,雖然九世博格達轉世等事件讓教界會出現一些震蕩,但仍處于可控范圍之內。
6.宗教教派矛盾風險。宗教教派矛盾是指不同宗教間、同一宗教不同教派間的矛盾。宗教矛盾的歷史越悠久、對立嚴重,或者處于急速惡化狀態,其風險值就會較高。蒙古國主流的藏傳佛教總體上是崇尚和平的宗教,雖然蒙古也有伊斯蘭教信仰,但是集中在哈薩克人之中,穆斯林人數比較少,并沒有與佛教產生對立。而基督教等外來宗教與佛教之間圍繞宣教場所等問題,存在一定的沖突。
7.宗教極端勢力風險。宗教極端勢力的出現、活動以及影響也是宗教風險評估的重要指標。以佛教信仰為主的蒙古雖然不是宗教極端勢力活動猖獗的地區,也幾乎沒有恐怖襲擊發生,但是民族極端主義思潮近年有所抬頭,這種民族主義很容易與宗教相結合,甚至宗教會助長民族主義,這是需要我們警惕的。
8.跨國宗教問題風險。有些宗教問題不僅是某國國內問題,而且涉及該國與其他國家的矛盾,讓宗教風險成為跨國問題。十四世達賴喇嘛問題正是蒙古國和中國之間重大的宗教風險事項,該問題在中蒙關系歷史上多次發生,每一次都產生了多方面的不良影響,不僅政治交流受阻,甚至阻礙了正常的經貿合作?!耙粠б宦贰睉鹇詫嵤┲?,蒙古是重要的合作對象,但是要謹防十四世達賴喇嘛問題的反復出現。
9.宗教風俗禁忌風險。部分國家宗教風俗對社會行為影響非常大,甚至可能對經濟活動造成障礙。蒙古國主要信奉藏傳佛教,其風俗禁忌沒有伊斯蘭教嚴格,但是在涉及跟宗教人士交往、宗教設施,或者宗教儀式之時,需要謹慎言行,尊重對方的宗教。
(二)蒙古國宗教風險矩陣
通過之前對蒙古國宗教問題的分析,可以對其各宗教風險事項的預測發生幾率和風險程度進行分析,形成以下宗教風險矩陣圖。
表4 蒙古國宗教風險矩陣
風險程度 | 風險發生幾率 |
低 | 中 | 高 |
高 | 二級風險 宗教突發事件 宗教極端勢力 | 三級風險 | 三級風險 跨國宗教問題 |
中 | 一級風險 宗教信仰格局 | 二級風險 民族宗教關系 | 三級風險 宗教法治程度 政教關系情況 宗教教派矛盾 |
低 | 一級風險 | 一級風險 宗教風俗禁忌 | 二級風險 |
七、結語
2013年,習近平主席訪問蒙古國、哈斯克斯坦和印度尼西亞時提出了共建“新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戰略構想,可以說,在“一帶一路”戰略形成的伊始,蒙古國就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十四世達賴喇嘛問題更是影響中蒙關系全局的問題。因此盡管蒙古國社會宗教風險總體處于中等水平,但是對于中國而言中蒙關系中宗教因素的風險程度非常高。對蒙古國的宗教風險進行全面深入的研究,有利于消除中蒙交往中的宗教文化沖突,有利于中蒙關系的健康穩步發展。
(本文刊登于《世界宗教研究》2017年第二期)
[1]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一帶一路’戰略實施中的宗教風險研究”(項目編號16ZDA168)的階段性成果。
[2] 關于蒙古人宗教信仰歷史主要參照以下研究成果。達力扎布:《蒙古史綱要》,北京: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第297—284頁。王小英:《藏傳佛教傳入蒙古的文化思想原因探討》,《青海社會科學》,2005年第2期。喬吉:《佛教對蒙古文化的影響》,《內蒙古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4期。唐吉:《藏傳佛教對蒙古族民間宗教的影響》,《西北民族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2年第4期。[蒙古]Sh.比拉(Sh. Bira)著:《蒙古佛教歷史概要》,斯林格譯,《蒙古學信息》,2001年第1期。艾麗曼:《從薩滿教到藏傳佛教—蒙古族宗教信仰變遷的歷程》,《青海師范大學民族師范學院學報》,2011年第1期。徐黎麗:《試論13—14世紀蒙古貴族的伊斯蘭教化及其原因》,《西北師大學報(社會科學版)》,1996年第5期。寶貴貞:《蒙古族與基督教——歷史與現狀》,《宗教與民族》,2006年第4輯。
[3]圖門其其格:《蒙古宗教組織現狀及其社會影響》,《當代亞太》2004年第10期。
[4][日本]滝澤克彥:《流入する多様な宗教 民族主義的な表現過熱》,日本《中外日報》2015年2月4日。
[5][日本]滝澤克彥:《越境する宗教モンゴルの福音派―ポスト社會主義モンゴルにおける宗教復興と福音派キリスト教の臺頭》,東京:新泉社,2015年版。
[6] [日本]佐々木健悅:《現代モンゴル読本》,東京:社會評論社,2015年版,第322—323頁。
[7]達格蘇仁:《21世紀初蒙中關系研究》,博士學位論文,吉林大學,2014年6月,第108—190頁。。
[8][日本]佐々木健悅:《現代モンゴル読本》,東京:社會評論社,2015年版,第320頁。
[9]圖門其其格:《蒙古宗教組織現狀及其社會影響》,《當代亞太》2004年第10期。
[10]圖門其其格:《蒙古宗教組織現狀及其社會影響》,《當代亞太》2004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