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薄伽梵歌論》為阿羅頻多“獄中見道之作”。阿氏認為《薄伽梵歌》之所以為印度民族之《圣經》,蓋因其綜合全部古代思想之菁華,從而確立神圣工作之原則,此即行業瑜伽之精神。以行業瑜伽之實踐綜合智識瑜伽與敬愛瑜伽,乃為大全瑜伽,其為教是“織薄伽梵歌以為經,緝奧義諸書而為緯”,如此,主體(自我、心靈)即本體(自在主、大梵),事業(工作、戰斗)即永生(奉獻)。此原則對每一自性(三德:薩埵性、剌阇性、答摩性)之人、每一族姓(婆羅門、剎帝利、吠舍、戍陀)之人皆有普遍的適用性,即平等性,“此乃自由精神與世界之自由關系之結節也”。此“結節”,也就是“知行合一”之理念,任何人都能以自身為起點而上達,任何人都需汲取他者之優長而進步。阿氏似于“答摩性”肯定不多,徐先生已在《孔學古微》中予以補充,他舉曾子例,以為其“姿態”顯“魯”“笨”,但內中卻是“忍”與“耐”的負重,最后曾子也成了為圣人。要之,這理念非是政治性的而是精神性的,是“降世應身”(圣人)為我們人類或族類攜來的“神圣使信”之理念,其標志是在大變革中“有一精神的種子和意向存”,它啟明我們——“內則心靈進展,外則人生變改”。
關鍵詞:大綜合;行業瑜伽;相戰斗相成全;平等性;知行合一;降世應身
作者:李文彬,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編輯。
期刊:《世界宗教研究》2020年第1期
附件:《薄伽梵歌論》玄言尋繹.pdf
(編輯:許津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