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清政府于1848年從察木多逮捕并驅逐了進藏法國巴黎外方傳教會傳教士羅勒拿,是為當時清廷對違反《黃埔條約》相關約定、潛入中國內地之外國人進行成功處置的典型案例。清廷嚴禁歐洲傳教士越界通商五口、擅入我國西藏,彰顯了其不容西方擅入內地、染指藏區的外交立場,呈現出第一次鴉片戰爭后清政府在對外關系交涉中較為強硬的一面。
關鍵詞:羅勒拿;陸英;徐廣縉;西藏;巴黎外方傳教會;外交交涉
作者:劉瑞云,四川大學外國語學院副教授,四川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博士后。
期刊:《世界宗教研究》2020年第2期
基金項目:本文為作者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法國藏近代涉藏檔案整理與研究(1842-1952)”(19BMZ036)的階段性成果。
附件:1848年清廷驅逐進藏法國傳教士羅勒拿之外交交涉*.pdf
(編輯:許津然)